编辑: xiaoshou 2018-04-20

一、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审批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 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 1. 办学主体:必须而且至少有中外两个办学主体,办学主体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 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2. 办学地点: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在中国境内进行;

3. 办学方式:是合作办学而不是合资办学;

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 国境内单独办学.合作办学主要指中外双方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方面的合作, 也包 括外国教育机构投入资金加强合作. 4. 招生对象:主要是中国公民,也可依据中国政府有关规定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5. 可以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培养外国和港澳台来华留学生, 但来华留学生的学籍注册和管 理应按照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办法执行. 6. 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获得合法办学资质.不允许在中外 合作办学获得批准前招生. 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 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 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范畴.

二、 如何查询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或者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和项目,均应当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 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下同) 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网址为 http://www.crs.jsj.edu.cn.

三、 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四川外国语大学(SISU)顾金成整理 第8页共41 页 中外合作办学有三种基本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上三类也简称独立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 项目.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 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从法律地位上划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 1.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 目前正式设立的有

7 所,正在筹备设立的

2 所,正式设立的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 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 中文大学(深圳)、温州肯恩大学;

筹备设立的是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广东以色列 理工学院(筹). 2.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目前国内有

60 余所,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能源 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技术学院等. 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 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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