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8-04-12
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权利和义务,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根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 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可转债 ) ,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 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债券持有人为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根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根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 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 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 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 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一)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 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

2 公司 A 股股票;

(三)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五) 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一) 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 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 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可转 债本息、变更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 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作出决议, 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 (如有) 偿还本期可转债的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 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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