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04-11
10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公告 虞利美与诸暨市沃盛机械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虞利美与诸暨市沃盛机械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虞利美将 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 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诸暨市沃盛机械有限公司.

虞利美特公告通知各借款 人及担保人. 诸暨市沃盛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 所列债务人、 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诸暨市沃盛机械有限公司履行主债 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虞利美 诸暨市沃盛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 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12月20日, 单位: ( 折)人民币元]: 序号

1 债权资产 浙江华佳机械 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诸店2014人借

0345、 诸店2014人借

0456、 诸店2014人借

0457、 诸店2014人借

0543、 诸店2014人借

0545、 诸店2014人借0717 未偿本金 28069008.84 未偿利息 7762549.47 垫付费用 22625.60 本息合计 35854183.91 担保合同 诸店2014人保

0139、 诸店2014人保

0137、 诸店2014人保

0070、 诸店2014人保0138 担保情况 位于诸暨市店口镇江东路110号的工业用地、 位于诸暨市店口镇江东路110号的综合房地 产、 位于诸暨市店口镇湄东社区渔村的工业厂房;

诸暨新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格美 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斯培兔、 姚利芳、 石夏君、 石娜华保证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李河c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 已依法转让给李河c,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李河c履行相关义务.李河c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李河c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 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 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8/11/

19、 欠息基准日为2017/4/30. 2.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为抵押人以及保证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

电话: 0571-87837989

15858137023 特此公告 李河c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债务人名称 温州进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本金 32,950,000.00 欠息 6,744,207.10 担保人 山农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恒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郑初锚、 张海秋、 张海川、 林叶 浙江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8年第22号 浙江省书法研究会: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

2016 年度检查的行为, 违反了 《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因你们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 达和邮寄送达, 现根据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 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本公 告自发出之日起, 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对本 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 如果有陈述、 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的, 应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 本机关提出, 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林少波 闻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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