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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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Gemdale Properties 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5) 持续关连交易 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广州广电(本公司拥有其74%股权)与金地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订立框架协议,,

金地集团同意就广州广电及/或其附属公司、合 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地产项目分别向彼等提供财务顾问及谘询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广州广电为本公司拥有74%股权之公司.金地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鲜泄嬖虻14A 章,金地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 而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鲜泄 则第14A.76(2)条,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 (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

2 - 绪言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广州广电(本公司拥有其74%股权)与金地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订立框架协议,,

金地集团同意就广州广电及/或其附属公司、合 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地产项目分别向彼等提供财务顾问及谘询服务. 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订约方 : (a) 金地集团(作为受托人) (b) 广州广电(作为委托人) 年期 : 自框架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三年. 服务围 : 受托人将同意向委托人及/或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地 产项目提供财务顾问及谘询服务,当中包括负责完成尽职调查、融资 安排、与潜在融资方磋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附属协议 : 就委托人及/或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需要提供框架协议 项下服务之任何项目而言,广州广电及/或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 联营公司将各自与受托人另行订立个别的附属协议,载列所需服务之 具体围及顾问费率均跟随框架协议所载原则. 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须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及按公平原 则磋商. -

3 - 应付之顾问费 及定价原则 : 委托人及/或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各自每年须向委托人 支付顾问费,顾问费年费率按彼等各自已获取之融资款不高於1%计算. 支付方式 : 1. 首年顾问费须於当期融资款发放之日支付;

2. 后续顾问费须於支付首年顾问费满一年后,按季度於每季度最后 一个月的21日支付;

及3. 最后一笔顾问费计至框架协议期限届满之日,并须於当日结清费 用. 顾问费乃由订约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后厘定,并经参考当前市况以及提供类似性质服务的可得 独立第三方经公平磋商提供的可比较报价. 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就框架协议下应付之最高顾问费之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以上年度上限是根蚣苄橄旅磕暧Ω吨罡吖宋史炎芏罴尤舾苫撼宥宥. 订立框架协议之原因及效益 董事会认为,由於金地集团与各大银行及融资机构有良好合作关系,由金地集团提供财务顾 问及谘询服务可大大减少本集团之融资成本,且金地集团拟收取之顾问费率亦比市场可比之 其他财务顾问之费率更具竞争力.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度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一六年 8.5 二零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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