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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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9月17 日 星期二 Tel:(0755)83501723 Company 公司 大有能源称拥有聚乎更煤矿实质经营权 证券时报记者 李彦 因采矿权转让问题停牌数日的 大有能源( 600403)终于有了回应.

公司今日公告, 实质拥有聚乎更矿 区的开发权与经营权, 木里煤业集 团日前也出具承诺函, 在矿区整合 及牌照理顺前, 由大有能源子公司 天峻义海继续生产、 经营该矿区并 享有生产经营收益. 无偿转让的政策背景 整个事件的焦点是青海木里的 聚乎更矿区. 大有能源使用定增募 资, 从义海能源手中购入天峻义海 100%股权, 天峻义海拥有该矿的采 矿权,但是数月之后这一价值巨大的 资产被 无偿转让 ,引发市场关注. 对此,公司今日公告称,该采矿 权是由义海能源合法原始取得,后 交由专门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天峻义 海独立经营并享有收益至今, 期间 发生多次转让,均为根据国家《 煤炭 产业政策》 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 发 的原则及青海省政府矿区整合 相关的要求进行,每次转让,采矿权 都未评估作价, 实质上均非市场化 交易. 据公告, 聚乎更采矿权是根据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 批复》划定的,矿区面积 1.6746 平 方公里. 采矿权由青海义海能源自

2007 年6月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 缴纳采矿权价款 1.6 亿元取得,义 海能源取得采矿权后, 专门成立全 资子公司天峻义海经营. 然而, 木里煤田的整合早在

2006 年就开始了. 当时的整合路径 是, 多家企业共同成立一个企业主 体作为牵头企业,采矿权集中,但仍 按原有格局独立经营. 但当时这一 整合方式并未成功.期间,义海能源 曾先后两次参与重组, 采矿权也曾 两次无偿转入重组后的新主体,由 于各企业思想不统

一、 沟通协调难 度大, 没能实现统一管理、 统一开 发, 采矿权又回到各主体分别拥有 并各自经营的状态.

2012 年2月,大有能源发布定 增预案, 募集资金向义煤集团购买 其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 这其 中就包括天峻义海 100%股权. 但根据 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 开发 的整合要求, 天峻义海于

2013 年1月将聚乎更采矿权无偿 转让给了木里煤业集团.

2013 年2月1日,青海省国土厅发布公示,天 峻义海拟将聚乎更采矿权转让给木 里煤业集团,协议转让价格为零元. 零价格转让,未进行评估作价,是应 整合需要而非市场化交易. 相关公 告表示, 转让后天峻义海仍是采矿 权所属煤矿的开发和经营主体,并 享有全部收益. 木里煤业有承诺 对于上市公司将聚乎更采矿权 无偿转让的影响,大有能源回应称, 采矿权是指民事主体开采矿产资源 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采矿 证是指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 权利的法律凭证.据此,采矿权一方 面代表着实际权利, 另一方面以许 可证为法律证明.所以,合法的采矿 权应是实际权利人与许可证所有人 相一致. 天峻义海将聚乎更采矿权转让 给木里煤业集团,采矿证也相应由天 峻义海变更至木里煤业集团,而天峻义 海一直在经营管理煤矿并享有收益,表 明采矿权所代表的开发权和收益权等 实际权利本质上并未转让. 基于许可证与实际权利不一致的 状况,为保障天峻义海合法经营,木里 煤业已作出承诺: 在木里矿区整合及 证照管理理顺之前, 由天峻义海继续 生产、 经营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 并享有生产经营收益. 同时, 为妥善解决聚乎更矿权实 际权利与采矿证所有人不一致的状 况, 大有能源已向青海省有关方面提 出请求并积极协调, 确保从根本上保 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及合法权益, 并根 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9 月12 日,由河南 煤化集团与义煤集团整合的河南能化 集团已经挂牌, 大有能源将成为大集 团下煤炭业务的唯一上市平台. 宋城股份首个异地项目三亚开张在即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宋城股份( 300144) 的第一个异 地旅游地产项目―― ―三亚千古情景 区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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