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3-31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的情况及原因 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 的实施,能够使公司形成集核电电力设备基础 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支持服务为一体的研发基地,培育公司核电电力设备 产业化及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核电电力设备核心元器件的突破及设备的国产化,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目前公司在核电 1E 级开关设备及配套元件 和 小三箱 类核电设备关键技术,已取得重要研发成果;

核电 1E 级电气贯穿件技

3 术也有重要突破. 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 的技术研发与公司现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河 南省中压输配电装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智能互联输配电装备及系统集成河南省工程实 验室、河南省电能质量治理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形成了技术、资源、团 队的良好合作共享机制,但最近几年,为支持公司 大电气 战略的贯彻实施,公司研 发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研发投入规模、在研项目和研发人员也在持续增加,而 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 在前期形成的技术成果基础上,后续测试、检验工作 的力度会逐步加大,现有研发场地有限且在耐热性、抗震性和安全性等方面难以符合要 求,为保证该项目后续的实施,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拟自建新的研发中心,并将原 项目投资总额 16,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足部分投资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对公司的影响 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 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森源高科核电电力装 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租赁场地实施,2017 年随着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 项目为利用公司已有场地并加以改造进行实施,本次变更后通过自建研发场所来实施, 并增加投资总额,通过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效实施.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发表 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此次变更发表了同意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

4 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 资规模有利于更好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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