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8-03-20

1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 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 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 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

本规则所称定期 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 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 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 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 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 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 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 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 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 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保证施工 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 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 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 在维护保养 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 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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