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8-02-26
第1页?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VANKE CO., LTD.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作出. 兹载列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於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请阁下知悉该文件并非由本公司准备,本公司对该文件中所载内容不负核实义务,不承 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所载内容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仅用作提供资 讯予公众. 承董事会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朱旭 中国,深圳,2017年6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石先生、郁亮先生及王文金先 生;

非执行董事乔世波先生、孙建一先生、魏斌先生及陈鹰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张利平先生、华生先生、罗君美女士及海闻先生. * 仅供识别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一七年六月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 声明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财务顾问 )就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 本财务顾问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 变动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 合规定, 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就本次《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 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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