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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OUNDER MOTOR CO.

,LTD.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区

2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 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也不由方正电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此外, 董事长张敏先生、 副董事长钱进先生、 董事章则余先生、 胡宏先生、监事陈荣昌先生、张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锦火先生除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外,同时承诺:在任职期内,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所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方正 电机股份.

二、根据本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并上 市于2007 年12 月31 日之前(含该日)完成,则发行日之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 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于2007 年12 月31 日之后完成, 则发行日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由公司股东大会根据离发行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后的财务报告, 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927,267.03元.

三、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 号)的 规定,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 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浙江省财政厅、浙 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革命老根据地进行了明 确,即经国务院授权省政府确定的三十二个县,丽水市所属全部县区均在此列.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方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所 [2006]9 号文批复,2005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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