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8-02-23
1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2 董事局声明 本公司董事局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通过 协商进行,旨在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 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在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得到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 因此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 能.若在该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前五个交易日仍无法取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 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该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拟采用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方式进行对价安排, 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 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但公司 的股本总数将不发生变动,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 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通过的可能.

4、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局已收到全部23家非流通股股东签署 的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且所持股份无任何权利限制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小商品城7205.55万股,占非流通股总数的100%;

5、同意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

23 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7家非流通 股股东存在股东名称尚未变更、股权尚未过户的情况,其共计持有小商品城

3 148.555 万股股份,占非流通股总数的 2.062%,对于上述情况小商品城将尽力督 促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予以解决.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尚未解决上述问 题, 则该等股东应承担的对价安排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 总公司为其垫付,若日后该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要求上市流通,须向垫 付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支付所垫付的对价及相应补偿, 并取得义 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的同意, 同时由小商品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6、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基础制度改革,对公司投资者权益具 有重大影响,且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股票二级 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公司董事局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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