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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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不锈钢线材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

3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不锈钢线材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正德 联系人 齐国兴 通讯地址滕州经济开发区益康大道 联系电话0632-5083326 传真0632-5083326 邮政编码

277599 建设地点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益康大道南路

887 号, 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 公司原厂内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金属制品业 C33 占地面积(平方米) 无新增占地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33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03%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2018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

2016 年7月2日修改,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6 年12 月27 日通过,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线材生产线节能技术改 造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 归入项目类别中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环评类别如下:有 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为报告书,其他( 仅切 割组装除外)为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喷漆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该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 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 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地理位置 -

4 - 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线材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在滕州 市经济开发区益康大道南路

887 号, 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原厂内, 不新占土 地.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 3.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 正版) ,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文件要求结论建设项目 审批的必 备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 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符合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 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不需总量指标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新建项目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 加强环境 风险管理 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见风险评价专节 2.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 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 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 措施和应急预案. 符合 建设项目 审批的限 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 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 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不属于高能耗、 高 物耗、 高水耗及污 染物排放量大的 项目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 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所在区域环境质 量能满足环境功 能区要求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 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 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不位于自然保护 区、 饮用水水源所 在地、 风景名胜区 等敏感区域 -

5 - 区域、流 域和企业 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 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 限批;

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 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的园区要从严审批;

县(市、 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 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 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 对其所在的县(市、 区) 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对污染严重、防治 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符合城市发展规 划;

工业园区之 内, 不属于区域限 批或从严审批的 范畴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 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 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 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 其负有责任的县(市、 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 批. 不位于重点河流 两侧

5 公里之内, 不在流域限批或 从严审批范畴之 内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 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 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 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 从严审批. 项目未出现这种 情况 南水北调 流域的有 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 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 减.

15 公里之外,污 水达标排放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 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不涉及对水源地 可造成严重安全 隐患的建设项目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属于污染不严重 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 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 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所在重点河流水 环境质量达到省 环保厅确定的年 度改善目标;

项目 不增加废水排放 及其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 由以上分析可知, 本项目符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试行) 》 (鲁环函[2012]263 号)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在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原厂内进行, 不新增建筑面积, 对原车间 内的废弃设备进行拆除,新购置直进式拉丝机、退火炉、拉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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