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02-18

1、国内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493 号令)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CCAR-395);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MD-AS-2011-01);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18432-2001);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2001-2008);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医学调查技术规范》 (MH/T7009-2002) ;

5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CCAR-399) .

2、国际部分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手册》 (Doc9756) ;

-《地区事故/事故征候调查组织手册》 (Doc9946) ;

-《事故和事故征候报告手册》 (Doc9156) ;

-《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手册》 (Doc9859) ;

-《事故和事故征候的人为因素调查》 (240-AN/144) .

第二节 基础培训内容 航空事故调查的基础培训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调查的组织结构和基本过程;

2、事故现场的风险评估、安全保卫和管理;

3、调查的组织;

4、个人调查装备的使用;

5、调查设备的使用;

6、现场证据的保护;

7、检查、记录残骸分布情况的方法及残骸分布图的制作;

8、机载记录器和地面记录设备、记录介质的获取与封存;

9、运行、保障工作记录的封存;

10、证人访谈的技能;

11、空中交通管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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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行情报的调查;

13、通信/导航/监视的调查;

14、航空气象的调查;

15、航空公司与飞行运营的调查;

16、航空器维护调查;

17、起火与爆炸的调查;

18、航空器结构与材料的调查;

19、航空器系统设计的调查;

20、空气动力和航空器性能的调查;

21、动力装置的调查;

22、失效分析;

23、机场调查;

24、应急救援调查;

25、适坠性和生存因素的调查;

26、人为因素调查;

27、航空医学与病理学的调查;

28、媒体应对;

29、调查报告的编写. 部分培训内容可以参照国际民航组织《事故调查员培训指南》 (Cir298-AN172 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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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在职培训 事故调查员除应完成基础培训外,还应完成在职培训.在职培训 主要包括典型案例学习、见习调查等内容.调查员通过实践,熟悉掌 握在基础培训中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胜任今后的调查工作.

第一节 典型案例学习 学习典型案例的目的是让调查员从中学习一些常用的调查方法 和手段,结合基础培训所学到的知识,加深对调查工作的全面了解, 为调查工作做准备.至少学习

3 个典型案例.

第二节 见习调查与国际调查观察

1、见习调查 安排调查员参加各种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并在指定教员的带 领下承担部分调查工作,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以达到在职培训 的目的.

2、国际调查观察 安排调查员以观察员的身份赴境外考察、 学习国外事故调查机构 组织的调查工作,以使其能够学习国外先进的调查方法和管理手段, 同时在观察中不断积累与外国同行合作调查的经验、 进一步提高调查 员对事故调查的感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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