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8-02-13
1 磐环局〔2018〕36 号 关于浙江省磐安县莹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2500 吨塑 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浙江省磐安县莹达塑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 《关于要求对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 《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 《报告表》)、磐安县经贸局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2017-330727-29-03-022004-000)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 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项目属迁建性质,公司成立于2000年,原址位于磐安县 玉山镇新艳安山,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销售,原项目已环 评审批.现拟迁到磐安县玉山镇西坑畈工业功能区3号,总投

2 资4500万,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淘汰原有生产线,建设管道 生产线4条,板材、石墨管道、塑料焊条、造粒生产线各1条, 形成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产能.劳动定员18人,年生产300天.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 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造粒禁止用废塑料为原 料), 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或减少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肥料灌溉, 需满足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中相应标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边角料破碎粉尘加强车间通 风,改善车间操作环境;

挤出工序的有机废气收集并经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室外

15 米高空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相应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车间内合理布局,优先选用 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加强生产 管理和设备养护,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处置;

边角料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包装袋出售处理,生活垃 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 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 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 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 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在 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 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 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法对环 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请玉山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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