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8-02-12

6 - 收集危废处置企业所在区域的人口密度和分布, 敏感目标分布, 土地 利用方式,发展规划等资料,分析潜在污染物适用的评价标准.

3 采样计划 3.1 采样点位置 3.1.1 对于污染物主要通过废气沉降污染土壤的危废处置企业,在主导风 向的下风向,距离企业用地边界 75m、200m、400m 处分别设置

1 个土壤 监测点;

其余

3 个方向,在距离企业用地边界 200m 处分别设置

1 个土壤 监测点. 3.1.2 对于污染物主要通过废水扩散到土壤的危废处置企业,在废水排放 主方向上,距离企业用地边界 75m、200m、400m 处分别设置

1 个土壤监 测点. 3.1.3 在地下水下游的企业用地边界,设置

1 个地下水监测点.如发现明 显污染,应在地下水上游的企业用地边界补充设置

1 个地下水监测点. 3.1.4 如果企业周边为农用地,应增加土壤监测点. 3.2 监测深度 3.2.1 土壤监测深度 土壤监测应以监测区域的表层土壤(0.2m 处)为重点采样层.如发 现污染应增加采样深度, 应根据污染源的位置、 污染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 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判断,一般可按 0.5-2 米间距设置采样深度. 3.2.2 地下水监测深度 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含水层厚度以及地层情况确定. 1)污染物性质 -

7 - 当污染物为低密度污染物(非水相液体)时,监测井进水口应穿过潜 水面以保证能够采集到含水层顶部水样,如图 1(A). 当污染物为高密度污染物(非水相液体)时,监测井进水口应设在隔 水层之上,含水层的底部或者附近,如图 1(B). 如果低密度和高密度污染物(非水相液体)同时存在,则在设置监测 井时应考虑在不同深度采样的需求. 图1基于污染物性质的监测井布设方法示例 2)含水层厚度 对于厚度小于

3 m 的含水层, 可不分层采样;

对于厚度大于

3 m 的含 水层,原则上应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 3)地层情况 地下水监测以调查第一含水层(潜水)为主.但在认为有可能对多个 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下, 应对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含水层进行监测. 有 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常见于但不仅限于: ―第一含水层的水量不足以开展地下水监测. ―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较薄或已被穿透. ―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不连续. -

8 - 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的水位波动设置. 危废处置企业周边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 如果符合本指南要求, 可以 作为地下水监测井. 3.3 监测项目 危废处置企业周边地块需要监测的污染物应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 及特征污染物(附录 A)以及本指南

2 资料收集与分析 确定.

4 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 4.1 土壤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 土壤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和 《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11/T 656)的相关要求. 4.2 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 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和《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 则》 (DB11/T 656)的相关要求.

5 样品分析测试 监测样品的分析和测试工作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 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 法, 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 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 或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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