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2-12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SONY GP证书将于2016年7月31日到期,此证书是 索尼公司对合作伙伴的认证,该认证不具备强制性,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判 断,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且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无许可经营项目,无 特许经营权业务,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不存在无 法续期的风险,且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①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包括且 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 三同时 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 得情况;

②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

③结合公司的业务流 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请核查公 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 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 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 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发表明确意见.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6 核查意见:

1 、 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 公司的电子元器件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2年12月1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就公司 的电子元器件项目出具潍环审表字[2012]601号《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提出了建设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的对策措施和相应的要求. 2015年1月,公司电子元器件项目建成后,向潍坊市坊子区环境保护局提出 试生产申请报告.2015年4月13日,潍坊市坊子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公司报送的电 子元器件项目试生产申请,出具《关于对潍坊智新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项目 试生产申请的批复》,同意公司就电子元器件项目进行试生产. 2015年5月11日,公司电子元器件项目试运行期间能够达标排放,向潍坊市 坊子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015年5月18日,潍坊市坊子区环境保护 局出具了坊环验[2015]27号《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该验收 意见确认:公司的电子元器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 三同时 制度,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

潍坊市坊子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出具了验 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85%,满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工况的 要求.经山东道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 粉尘的排放达到了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DB27/1996-2001) 表3中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了妥善处 置或集中清运.制度了事故应急预案.最后确认项目环保管理制度健全,环保设 施具备正常运转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正式投入运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项目试运行 以及项目验收,均取得了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和环评验收,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情形.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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