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8-02-11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冀环办字函〔2019〕6 号 关于加强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近期,我厅对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相关情况进 行了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因前期市场定位不准确或其他原因,导 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闲置;

有些企业存在重视水泥生产、轻危 废处置现象,致使目前批准运行的全省

5 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 废物企业经营负荷偏低(处置危险废物平均负荷约为核准量的 25%左右, 最低的在 10%以下) .

为充分发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 废物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国家技 术政策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相对于普通焚烧炉处 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建设周期短、运行成本低、焚-2-烧温度高、焚烧废物彻底等优势,但如管理不到位,就难以发挥 其优势,势必造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闲置,还可能出现以处置危 险废物为名,不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限控规定等情况,请相关市 县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督促企业正常运行.

二、严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自 即日起,新审批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要认真落实省厅 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 监督管理的通知》 (冀环土壤〔2018〕82 号)规定,要以处置本地 和省内相邻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不得接收省外转入的危险 废物;

对于全省处置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核准企业处置经营规 模时,应予以扣减其申请处置种类数量.同时,针对已批准经营 企业市场定位不准确、可能导致处置闲置的问题,各市指导企业 在不突破核准处置规模的前提下,认真核定其申报的经营种类和 数量,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加强现有水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管理.自发 文之日起,集中开展"清库存,提负荷"工作排查,相关市县环 保局抓紧摸清相关企业危险废物库存和经营负荷情况,督促企业 在2019 年1月底前务必完成危废库存清零.自即日起,实行危废 处置情况月通报制度,省内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企业,每月

3 日 前向市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危废处置情况,内容包含危 废处置量、危废种类、负荷量.各市局每月

5 日前将情况汇总后 报送至厅土壤处.同时,全省要加强与处置企业的上级主管企业 -

3 - 的协调沟通,明确制定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负荷考核指标,强化其 对所属企业的内部约束和考核.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批准该企业协同处置年经营规模, 按月认真核算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危废处置量 核定该月企业水泥生产负荷,同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审查 其危废管理台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及时处置危险 废物,严格按照设定的水泥负荷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 秋冬季错峰生产限控规定.对于企业以处置危险废物为名不执行 水泥生产限控规定的,一经发现,各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 处理.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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