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2-02
深教院通〔2016〕171 号 关于下拨

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前期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教研中心(教科培中心) 、各新区公共事业 局教科研中心,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

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 程 委托开发评审结果的通知》 (深教〔2016〕428 号)等相关 文件精神,决定下拨

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 前期资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前期资助经 费由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财务部门拨至各 好课程 负责人 所在单位账户.

二、各 好课程 负责人所在单位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 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发票等合法票据.票据填写要求如下:

(一)付款单位: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前期资助经 费――相关课程名称;

(三)金额要与委托开发协议中约定的课程开发前期资助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经费保持一致.

三、各 好课程 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签订《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协议》,协议填写要求如下:

(一)乙方为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

(二)课程负责人姓名及所有课程信息应填写完整,并与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

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 开发评审结果的通知》中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三)课程开发费用是课程负责人开发的所有课程资助费 用的总和,前期资助经费为课程开发费用的 80%;

(四)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

(五)课程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必须齐全.

四、

2016 年9月30 日前, 各 好课程 负责人将合法票据、 委托开发协议(一式肆份)报送至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 发展研究中心

618 室.经费拨付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 hkc@sz.edu.cn.

五、 好课程 委托开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好课程 开发、优化与推广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 会议费、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材料购置费、印刷费和管 理费等.

六、为加强 好课程 委托开发工作的交流沟通,更好地 推进课程开发工作,请各负责人加入 QQ 群:364175241.

3 附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

2015 年深圳市中小学 好 课程 委托开发评审结果的通知(深教〔2016〕

428 号) 2.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协议 3.深圳市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资助经费拨付 信息表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贾建国,

电话:25911551) (电子) ―

1 ― 深教?2016?428 号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各 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 导意见》 (深教?2014?274 号)的要求,丰富中小学课程资源, 构建与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相适应的新型课程体系, 市教育局2015 年组织开展了中小学 好课程 委托开发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启 动以来, 各区教育部门大力支持, 广大学校、 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经组织市内外专家评审,并经公示和审核,确定 TRIZ 创造力 等281 门课程为深圳市中小学委托开发 好课程 ,现将名单予 ―

2 ― 以公布(详见附件) . 各课程开发负责人及团队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课程开发方 案,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课程开发工作,切实按进度完成课程 开发工作,确保所开发课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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