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能量及碳减排量估算方法 节能量可根据申报技术实际应用中减少的一次能源及二次 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 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 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可按 320gce/kWh 计算. 碳减排量可根据节能量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 进行估算. 各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分别为: 煤炭:2.64tCO2/tce;
石油:2.08tCO2/tce;
天然气:1.63tCO2/tce;
电力:0.75kgCO2/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