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1-06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谨慎、 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代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将2015 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赋予 的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 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内控报告、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到了勤勉 尽责.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 陈学忠

5 4

1 0

0 否 张国庆

10 6

4 0

0 否 宋建波

11 7

4 0

0 否 刘兆年

1 1

0 0

0 否 盛希泰

1 1

0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评价

(一)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不存在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的履行公司的信 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成员人选,报告期内,公 司进行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补选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专项会议在内的各项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时设立了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制定了相应的议事和决策规则,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 会、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总裁班子均有序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 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年修订)》及《关于发布和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中涉及网络投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独立 董事加强与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 策.201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各4次、董事会会议11次、监 事会会议5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履行监管部门要求,不断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切实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 司法》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 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的现象, 也不存在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出于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交易按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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