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1-06

1000 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

5000 米及沿岸纵 深500 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禁止新建、扩 建高尔夫球场和水上游乐、水上餐饮等开发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向保护区内直接或者

7 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旅游度假、房地产开发和餐饮业项目;

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 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

禁止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利用项目;

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

望虞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太湖、阳澄湖重要保护区、 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和漕湖、盛泽荡、鹅真荡重要湿地生态红线内禁止从事房地 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阳澄湖一 级保护区(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与取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②大气环境方面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 燃煤发电项目,包括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在地方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 域,主干道两侧和人口密集区、文教卫生区、商住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集 中供热区域,应首先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不受理燃煤锅炉项目;

加大对餐饮行 业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行业项目的审批要求,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 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

30 米范围 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20 米.居住小区的住宅楼底层不得新批餐饮业项目. ③声环境方面 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 在居民楼、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政府机关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筑物旁新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 邻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在已有的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 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 距离(高铁、轻轨两侧

50 米;

高速两侧

200 米),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 噪声影响的措施. ④环境总量方面

8 所有工业类企业选址需符合阳澄湖控制规划的要求并在集中式工业聚集区内;

在工 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 宅项目.不得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电镀、重有色金属冶炼等 行业的涉重项目.由于区域排污总量已接近饱和,阳澄湖镇、渭塘镇、望亭镇、北桥街 道、太平街道限制审批小家具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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