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8-01-05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公司 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5、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 公司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减持应在 发行人公告的减持期限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 五)本公司股东深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持,减持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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