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1-02
怡利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选举办法

一、目的: 为求顺利选举产生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特制定本办法.

二、围: 股东会中举凡有关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之选举事项,应依本办法举行.

三、名词定义:(略)

四、权责: 董事会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五、作业内容 1.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之选举采用记名累积投票法,选举人之记名,得以在 选举票上所印出席证号码代之,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之选举,每一股份有 与应选出人数相同之选举权,得集中选举一人或分配选举数人. 2.选举开始时由主席指定监票员、记票员各若干人,执行各项有关职务. 3.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依公司章程所规定之名额,由所得选举票代表选举 权较多者,依次分别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如有二人以上得权数相同而超 过规定名额时,由得权数相同者抽签决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为抽签,同 时当选为董事与监察人之股东,应自行决定充任董事或监察人,其缺额由 原选次多数之被选人递充. 4.选举票由本公司制发,应按出席证号码编号并载明选举权数. 5.选举人须在选票「被选举人」栏填明被选举人姓名并得加注股东户号或统 一编号,惟法人股东为被选举人时,选票之被选举人栏应填列该法人名称 及统一编号,亦得填列法人名称及其代表人姓名. 6.选举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无效: 6-1 不用本办法所规定之选举票者. 6-2 以空白之选举票投入投票柜者. 6-3 字迹模糊无法辨识者. 6-4 除被选举人姓名(包括法人名称及代表姓名)及股东户号或统一编 号,夹写其他文 字者. 6-5 同一选举票填列被选举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6-6 所填被选举人姓名与其他股东姓名相同者,而未填股东户号或统一编 号以资识别者. 6-7 所填写被选举人之姓名、户号、统一编号及分配选举权数之任何一项 有涂改者 7.投票完毕后当场开票,开票结果由主席当场宣布. 8.当选董事及监察人由董事会发给当选通知书. 9.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悉依公司法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10.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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