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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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 )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系统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吨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围内, 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鲜龅谌踔恋谒奶醯墓娑ú棺阄比耸.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会议文件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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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受董事会的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a) 制定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c) 检讨及监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d) 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 有) ;

及(e) 检讨公司遵守《守 则》 的情况及在《企 业管治报告》 内的披露.

(二)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五)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六) 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职责和公司的内部审核功能;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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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各部门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风险管理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其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 公司风险状况报告;

(四) 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遇有突发风险,董事会办公室知悉后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并报告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於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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