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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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ducat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以 「ChinaEdu中教常春藤」 名称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839 ) 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与惠理成立中国教育基金之 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 於2018年 6月 29日(交易时 段后),华 教教 育(本公 司之 子公 司)与惠 理深 圳(惠理 之子公司)就成立目标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50 亿元(约60 亿港元)之中国教育基金订立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或其关联方及代名人)与惠理(及或其子公司)将分别向中国教育基金初步出资人民币2.5 亿元(约3亿港元)及人民币3.7 亿元(约4.44 亿港元).预期华教教育(或其代名人)及惠理深圳将为中国教育基金的联席普通合夥人.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本集团根蚣苄榭赡芟蛑泄逃鹱鞒鲎畲蟪鲎识畹氖视冒俜直嚷(定义见上市规则 ) 超过5%但低於25%,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 司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C

1 C 框架协议 於2018年6月29日(交易时段后 ) ,华教教育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与惠理深圳 ( 惠理之 子公司)就成立目标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50 亿元(约60 亿港元)之中国教育基金订立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2018年6月29日 订约方: (i) 惠理深圳 ( 惠理之子公司 ) ;

及(ii) 华教教育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中国教育基金的名称: 中教惠理教育产业基金 ( 暂定 ) 中国教育基金的期限: 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可延两次,每次一年 基金用途及业务围: 主要投资於中国民办高等及职业教育,专注於控股型投资 出资额: 中国教育基金之目标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50 亿元(约60 亿港元).本公司(及或其关联方及代名人)与惠理(及或其子公司)将分别初步出资人民币2.5 亿元(约3亿港元)及人民币3.7 亿元(约4.44 亿港元).普通合夥人将继续寻求潜在投资者作为有限合夥人投资中国教育基金. 本公 司(及或其关联方及代名 人)与惠 理(及或其子公司)之出资额将合共不超过资产管理规模之30 % . 本 公司 ( 及或其关联方及代名人 ) 与 惠理 ( 及或其子公司)之总出资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1.3 亿元(约13.56 亿港元 ) 及人民币10亿元 ( 约12亿港元 ) . 本公司的出资额由本公司与惠理参考中国教育基金之预计资本需求经公平磋商后厘定.本公司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基金的出资额. C

2 C 基金结构及分配: 分配率及机制将载入中国教育基金之最终成立文件内.於本公告日期,预期初步将有一个单一类别,并於情况容许时引入优先或夹层类别. 基金管理: 预期华教教育(或其代名人)及惠理深圳将为联席普通合夥人管理中国教育基金.惠理深圳将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记录为中国教育基金之执行合夥人. 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将载入成立中国教育基金之最终文件内. 投资决策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期,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四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由本公司委派及两名由惠理委派.投资决策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 优先权: 於中国教育基金的投资期限内,本公司同意就数额低於框架协议规定限额之任何投资机会,授予中国教育基金优先权. 当中国教育基金退出投资项目时,本公司拥有优先收购权,於与第三方收购方提出相同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收购该投资项目. 独家权: 於中国教育基金之初步集资期(将自签订最终基金成立文件起计直至其后12 个月止)内,框架协议之各订约方(包括彼等各自的控制人、董事、雇员或联营公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成立任何教育基金.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就与惠理(或其关联方)引入之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之合作须受若干限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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