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12-28
新汉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股东常会议事录 开会时间:中华民国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 开会地点: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

920 号9楼(本公司国际会议厅) 出席股数: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总数 81,123,748 股(含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股 数3,909,29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40,988,472 股之 57.

53%. 主席:林茂昌董事长 记录:黄淑婉 出席董事:林茂昌董事长、陈文川董事、王永耀独立董事 列席: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徐永坚 会计师 德诚联合法律事务所 詹文凯 律师

一、宣布开会:截至上午九时整,出席及代理出席股东所代表之股份总数己达法定数额, 主席依法宣布开会.

二、主席致词:略.

三、报告事项 1. 一五年度营业报告书,请参阅附件一. 2. 审计委员会审查一五年度决算表册报告,请参阅附件二. 3. 一五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分派情形报告. 说明:

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提列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

二、本公司一五年度获利新台币 268,921,376 元(尚未提列员工及董事酬劳之税前 净利),分派员工酬劳 2.246302%计新台币 6,040,786 元及董事酬劳 0.748767 %计新台币 2,013,595 元,均以现金方式发放 , 金额与

105 年度估列金额无差异. 4. 订定本公司「道德行为准则」 ,请参阅附件三.

四、承认事项 第一案(董事会提) 案由:一五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提请 承认. 说明:

一、本公司一五年度个体财务报表暨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综合损 益表、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业经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徐永坚 会计师、徐圣忠会计师查核竣事,连同营业报告书提交审计委员会审 查完竣,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书在案.

二、营业报告书、会计师查核报告及上述财务报表,请参阅附件一及附件四.

三、敬请 承认. 决议:表决时出席股东表决权数 81,123,748 权;

赞成 80,640,951 权,反对 24,215 权, 弃权 458,582 权,赞成权数占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 99.405%, 本案经出席股东投 票表决后照案通过. 第二案(董事会提) 案由:一五年度盈余分派案,提请 承认. 说明:

一、本公司於一五年度结算全年税后净利为新台币 226,307,688 元,依公司 法规定先予提列法定盈余公积新台币 22,630,769 元及提列特别盈余公积 2,387,849 元,加计调整后期初未分配盈余新台币 211,859,712 元,累积 可供分配盈余合计新台币 413,148,782 元.

二、一五年度盈余分配表如下: 新汉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度盈余分配表 单位:新台币元 项目 金额 期初未分配盈余 212,696,121 加:105 年度保留盈余调整数 (836,409) 调整后未分配盈余 211,859,712 加:105 年度税后净利 226,307,688 减:提列法定盈余公积 (22,630,769) 减:提列特别盈余公积 (2,387,849) 可供分配盈余 413,148,782 分配项目 股东红利-现金股利(每股 1.5 元) 211,322,208 期末未分配盈余 201,826,574 备注: 股东红利系以

106 年2月28 日流通在外股份总数 140,881,472 股为配发基础. 董事长:林茂昌 经理人:杨建兴 会计主管:陈原彬

三、本案拟定每股配发现金股利 1.5 元,现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计算至元为止(元以 下不计),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计数,由小数点数字自大至小及户号由前至后 之顺序逐一满足至

1 元调整,至符合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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