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7-12-28

139 号9楼A座,联系人黄翠平,联系电话 021-64186660) ,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上海万国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本院第8法庭召 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2年6月15日受理的上海豪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的规定,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 (2012) 徐民二(商) 破字第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3年10月15日受理的上海申福纺织制衣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的规定,于2014 年9月25 日作出 (2013) 徐民二 (商)破字第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已于2014年9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上海锦翼 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伯络商贸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上海市 闵行区雅致路215 号置业大厦7F, 邮编:201199,

电话:021-

54137881、64137636).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后的六十天内申 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 在本院(上海市康定路1097号)第一法庭召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4)深中法破字第40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地王深港之窗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4年8月29日裁定受理深圳地王 观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地王观光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地王观光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4年11月26日前,向深圳地王观光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财富广场A 座5楼G室;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陈力、刘珊;

联系

电话: 0755-

82512021、23972373;

传真:0755-83022081)申报债权.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 圳地王观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地王 观光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4 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 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深中法破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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