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9-02
? ―

58 ― 附件

3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1.

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 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 ).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 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质开放燃烧过 程的 PM10 排放清单编制, 扬尘源及生物质开放燃烧源 PM10 排放 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另行发布. 1.2.2 本指南也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 PM10 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 (区) 、 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 ―

59 ― 1.2.3 本指南规定了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次源排放 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 PM10 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 PM10 的排放源. 排放清单: 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 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 大气污染物(PM10)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消 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 生的大气污染物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的量;

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等 ? ―

60 ― 于产生系数. 质量分级:指根据排放系数的获取方式,对排放系数数据的 可靠性和准确性划分的等级. 袋式除尘: 指利用纤维织物滤袋来捕集含尘气体中粉尘的除 尘技术. 普通电除尘:指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下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 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高效电除尘:指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 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电袋复合除尘:指通过前级电场的预收尘、荷电作用和后级 滤袋区过滤除尘的除尘技术. 湿式除尘:指通过含尘气体与液体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尘 粒的惯性碰撞及其它作用来捕集含尘气体中颗粒物的除尘技术. 机械式除尘:指利用机械力(重力、惯性力、离心力等)将 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一次铝:指直接由铝矿石经过冶炼电解生产出的铝. 二次铝:指通过含铝材料回收再生生产出的铝. 起飞着陆循环(LTO):指飞机从起飞滑行、起飞、降落和 降落滑行的整个过程.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源排放清单 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 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

61 ―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 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10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 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之间的关系 PM10 的粒径范围涵盖了细颗粒物(PM2.5).为保持计算结 果的一致性,PM10 与PM2.5 排放清单在编制过程中应保持源分类 分级体系和清单编制技术方法的一致, 并采用相同的排放源活动 水平数据.因此,本指南与已经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 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在清单编制技术流程方法和活动 水平获取方法和途径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各 类源的 PM10 产生系数和各种末端控制技术对 PM10 去除效率.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起草编制.

第二章 PM10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编制 PM10 排放清单时应当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 系.本指南涵盖的我国 PM10 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 过程源和移动源三大类. ? ―

62 ― 针对 PM10 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 应当按照部门/行业、 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 PM10 排放源分为四级, 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源分类 分级体系,以第四级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对于 PM10 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 第三级 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 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 部门;

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 生物质、 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 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10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1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10 产生系数 行业 燃料 工艺技术 PM10 (g/kg-燃料) 质量分级 煤炭* 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 按式(3-2)计算 柴油 0.50 C 燃料油 0.85 C 天然气** 0.03 C 电力 其他气体** 0.03 C 煤炭 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 按式(3-2)计算 柴油 0.50 C 供热 燃料油 0.85 C ? ―

63 ― 天然气** 0.03 C 其他气体** 0.03 C 煤炭 流化床炉/层燃炉/茶浴炉 按式(3-2)计算 柴油 0.50 C 燃料油 0.85 C 煤油 0.90 C 木质成型燃料 0.90 B 秸秆成型燃料 1.35 B 天然气** 0.03 C 工业 其他气体** 0.03 C 煤炭 层燃炉 按式(3-2)计算 原煤 煤炉 9.52 A 洗精煤 煤炉 3.71 A 其他洗煤 煤炉 3.71 A 型煤 煤炉 3.71 A 木质成型燃料 煤炉 1.15 B 秸秆成型燃料 煤炉 2.62 B 柴油 0.50 C 燃料油 0.75 C 煤油 0.90 C 天然气** 0.03 C 液化石油气 0.17 C 其他气体** 0.03 C 秸秆 煤炉 6.78 A 民用 薪柴 煤炉 3.34 A *煤炭包含原煤、洗精煤和其他洗煤三类 **天然气与其他气体燃料排放系数的单位是 g/m3 2.2 工艺过程源的分类 工艺过程源是指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 以对工业原料进行 物理和化学转化为目的的工业活动. ? ―

64 ― 工艺过程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钢铁、有色冶金、建材、石化 化工、废弃物处理五个行业;

第二级分类包括上述行业的各种原 料/产品;

第三级分类包括每一种产品的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 完整的工艺过程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2. 工艺过程源的一次 PM10 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两部分,总排放量为两部分之和.有组织排放的第四级分类包括 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 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 无组 织排放目前按无控情况处理. 表2工艺过程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10 产生系数 行业 原料/产品工艺技术 PM10 (g/kg-产品) 质量分级 烧结矿 烧结 5.81(有组织)、0.24(无组织) B(有组织) C(无组织) 球团矿 球团 4.11(有组织)、0.17(无组织) B(有组织) C(无组织) 生铁 炼铁 8.43(有组织)、1.22(无组织) B(有组织) C(无组织) 钢 转炉 14.68 B 电炉 8.12 B 钢铁 铸铁 铸造 9.00(有组织)、2.82(无组织) B(有组织) C(无组织) 电解铝 一次铝 26.51 B 二次铝 6.97 B 氧化铝 联合法 56.40 B 拜尔法 12.24 B 烧结法

120 B 粗铜 296.05 B 有色冶金 粗铅 321.63 B ? ―

65 ― 电解铅 368.00 B 粗锌 233.06 B 电锌 322.00 B 氧化锌 124.84 B 蒸馏锌 297.07 B 锌焙砂 108.28 B 水泥 立窑 42.63 B 新型干法 77.43 B 其他旋窑 68.48 B 砖瓦 0.71 B 石灰 12.00 B 陶瓷 1.76 B 浮法平板玻璃 8.27 B 垂直引上平板玻璃 11.16 B 建材 玻璃 其他玻璃 3.07 B 炼焦 机焦 8.77 B 原油生产 0.12 B 化肥 2.12 B 石化化工 碳素 1.60 B 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物 焚烧 1.06 B 2.3 移动源的分类 移动源是指由发动机牵引、能够移动的各种客运、货运交通 设施和机械设备. 移动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两个 类别;

第二级分类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 气等主要燃料类型;

第三级分类包括各种类型的机动车、非道路 交通工具和机械等. 完整的移动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以及对应 的PM10 排放系数见表 3,其中气体燃料汽车的 PM10 排放系数很 低,可按无排放处理. ? ―

66 ― 道路移动源的第四级分类包括无控、国

1、国

2、国

3、国4共五种污染控制水平;

非道路移动源目前按无控情况处理. 表3移动源第 1~4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10 排放系数(g/km) 类别 燃料 车型/种类 无控 国1国2国3国4质量分级 重型载货汽车 0.10 0.03 0.02 0.01 0.01 C 中型载货汽车 0.10 0.03 0.02 0.01 0.01 C 轻型载货汽车 0.12 0.04 0.03 0.02 0.01 C 微型载货汽车 0.12 0.04 0.03 0.02 0.01 C 大型载客汽车 0.10 0.03 0.02 0.01 0.01 C 中型载客汽车 0.10 0.03 0.02 0.01 0.01 C 小型载客汽车 4.00E-03 3.00E-03 3.00E-03 1.00E-03 1.00E-03 C 微型载客汽车 4.00E-03 3.00E-03 3.00E-03 1.00E-03 1.00E-03 C 汽油 摩托车 0.31 0.17 0.09 0.09 0.09 C 重型载货汽车 2.00 1.00 0.40 0.30 0.06 A 中型载货汽车 0.60 0.60 0.13 0.09 0.02 A 轻型........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