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9-02

4 ― 附件

1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 试行)

第一章 总则1.

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进程,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 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 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细颗粒物(PM2.5)排放 清单编制工作, 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质开放燃烧过程的 PM2.5 排放清单编制, 扬尘源及生物质开放燃烧源 PM2.5 排放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另行发布. 1.2.2 本指南也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 (区) 、 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

5 ― 1.2.3 本指南规定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 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μm 的颗粒物. PM2.5 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 PM2.5 的排放源. 排放清单: 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 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 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 消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 生的大气污染物(PM2.5)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 ―

6 ― 放的大气污染物(PM2.5)的量;

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 等于产生系数. 质量分级:指根据排放系数的获取方式,对排放系数数据的 可靠性和准确性划分的等级. 袋式除尘: 指利用纤维织物滤袋来捕集含尘气体中粉尘的除 尘技术. 普通电除尘:指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下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 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高效电除尘:指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 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电袋复合除尘:指通过前级电场的预收尘、荷电作用和后级 滤袋区过滤除尘的除尘技术. 湿式除尘:指通过含尘气体与液体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尘 粒的惯性碰撞及其它作用来捕集含尘气体中颗粒物的除尘技术. 机械式除尘:指利用机械力(重力、惯性力、离心力等)将 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一般控制:指使用效率一般的集尘设备或控制措施,减少无 组织扬尘逸散的技术,如增加格挡等. 高效控制:指综合使用高效率的集尘设备,减少无组织扬尘 逸散的技术,如转炉烟气三次除尘、焦化除尘地面站等. 一次铝:指直接由铝矿石经过电解冶炼生产出的铝. 二次铝:指通过含铝材料回收再生生产出的铝. 起飞着陆循环(LTO):指飞机从起飞滑行、起飞、降落和 降落滑行的整个过程. ―

7 ― 1.5 指导原则 (1) 科学实用原则: 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 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 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 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 PM2.5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 编制 PM2.5 排放清单时应当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 系.本指南涵盖的我国 PM2.5 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 过程源和移动源三大类. 针对 PM2.5 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应当按照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 PM2.5 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 源分类分级体系,以第四级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对于 ―

8 ― PM2.5 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 第三级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 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 部门;

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 生物质、 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 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1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行业 燃料 工艺技术 PM2.5 (g/kg-燃料) 质量分级 煤炭* 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 按式(3-2)计算 柴油 0.50 C 燃料油 0.62 C 天然气** 0.03 C 电力 其他气体** 0.03 C 煤炭 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 按式(3-2)计算 柴油 0.50 C 燃料油 0.62 C 天然气** 0.03 C 供热 其他气体** 0.03 C 煤炭 流化床炉/层燃炉/茶浴炉 按式(3-2)计算 柴油 0.50 C 燃料油 0.67 C 煤油 0.90 C 木质成型燃料 0.75 B 秸秆成型燃料 1.16 B 天然气** 0.03 C 工业 其他气体** 0.03 C ―

9 ― 行业 燃料 工艺技术 PM2.5 (g/kg-燃料) 质量分级 煤炭 层燃炉 按式(3-2)计算 原煤 煤炉 7.35 A 洗精煤 煤炉 2.97 A 其他洗煤 煤炉 2.97 A 型煤 煤炉 2.97 A 木质成型燃料 煤炉 0.73 B 秸秆成型燃料 煤炉 2.09 B 柴油 0.50 C 燃料油 0.28 C 煤油 0.90 C 天然气** 0.03 C 液化石油气 0.17 C 其他气体** 0.03 C 秸秆 煤炉 6.56 A 民用 薪柴 煤炉 3.24 A *煤炭包含原煤、洗精煤和其他洗煤三类 **天然气与其他气体燃料排放系数的单位是 g/m3 2.2 工艺过程源的分类 工艺过程源是指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 以对工业原料进行 物理和化学转化为目的的工业活动. 工艺过程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钢铁、有色冶金、建材、石化 化工、废弃物处理五个行业;

第二级分类包括上述行业的各种原 料/产品;

第三级分类包括每一种产品的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 完整的工艺过程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2. 工艺过程源的一次 PM2.5 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两部分,总排放量为两部分之和.有组织排放的第四级分类包括 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 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 无组 织排放的第四级分类包括无控制、一般控制和高效控制三种,其 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

10 ― 表2工艺过程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行业 原料/产品 工艺技术 PM2.5 (g/kg-产品) 质量分级 烧结矿 烧结 2.52(有组织)、0.10(无组织) B(有组织) C(无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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