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12-1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 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未发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 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蒋利亚为公司总经理,叶蒙、万春华、李飞、李 正国为公司副总经理,刘雨露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施湘燕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朱宏伟为总工程师,禚昊为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杜晶 肖胜方 雷以超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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