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12-18
证券代码:

603188 证券简称: 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79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尔化工" )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麦化工" ) 、连云港市金囤 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囤农化" )收到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 (连环行罚字[2018]32 号、连环行罚字[2018]

21 号、 21-1 号、连环行 罚字[2018]35 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处罚情况

(一)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环行罚字[2018]32 号) 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5月18 日检查发现, 华尔化工未报批天然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于

2017 年8月建成了 天然气导热油炉项目,项目总投资 54.5 万元,现场检查时该天然气导热油炉未 使用;

危废仓库内存放的部分废盐(废物类别为 HW12,废物代码 264-011-12) 包装袋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 对当事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 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及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 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环行罚字[2018]21 号、21-1 号)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4月24 日、

5 月17 日、5 月30 日调查确认,佳麦化工年产

20000 吨苯甲酰氯、3000 吨对(邻)氯 苯腈生产线项目2015年4月建成后, 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即于

2015 年5月份投产至

2018 年4月19 日, 谷开才担任当事人公司副总经理, 对年产

20000 吨苯甲酰氯、3000 吨对(邻)氯苯腈生产线项目直接负责;

甲苯 罐区东侧甲苯罐顶部呼吸挥发性有机尾气未进行收集处理;

新启用的危废仓库地 面未做防腐处理;

2018 年1-3 月份未进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建 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 法行为, 给予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谷开才罚款人民 币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 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 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和第二款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对暂时不利用 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 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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