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12-06

四、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振春 联系方式:0375-8111463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021-20328000 3.托管机构: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联系方式:010-88170742 资金部 联系方式:010-8817020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五、备注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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