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7-12-03
1 宜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府发〔2014〕26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 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 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 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在全面清理市级行政 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

138 项市级行政审批 项目,取消和调整

92 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 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宜 府发z2012{21 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

2 事项的通知》 (宜府发z2012{22 号)中除取消、下放事项继续执 行外,其他全部同时废止. 今后,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 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严禁明放暗不放、明减暗不减.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 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 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下放管理层级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4 年8月18 日3附件

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实施 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改委 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备案 1-1 市发改委 市级权限内企业(内资) 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3〕47 号)第一条、《湖北省人民 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鄂 政发〔2013〕48 号) 市级负责市直及跨 县市区、跨流域项 目核准、备案,其 余项目按属地管理 原则由县市区核 准、备案. 1-2 市发改委 市级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 核准、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3〕47 号)附件第十二条、《外商 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4 年第

12 号)第四条、第五条

2 市发改委 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 2-1 市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第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7〕64 号)第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 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 〔2013〕48 号) 2-2 市发改委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第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1999〕16 号)第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 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 〔2013〕48 号) 2-3 市发改委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第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1999〕16 号)第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 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 〔2013〕48 号) 2-4 市发改委 项目概算调整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第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 〔2013〕48 号) 2-5 市发改委 项目竣工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 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 号)第二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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