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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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PITAL ENVIRONMENT HOLDINGS LIMITED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NEW ENVIRONMENTAL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89)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於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合并业绩. 简明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5年2014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4 446,854 273,202 销售成本 (360,150) (224,644) 毛利 86,704 48,558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5 1,517

581 行政开支 (68,626) (46,839) 嵌入式衍生工具公平值变动收益 C 16,150 认股权证公平值变动收益 (亏损)

79 (33,298)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5,277 6,561 融资成本

6 (42,798) (25,180) 除税前亏损 (17,847) (33,467) 所得税抵免

7 1,236

200 期内亏损

8 (16,611) (33,267) -

2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5年2014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全面收入 (开支) :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产生的汇兑差额: 期内汇兑差额

659 (18,344) 期内一间联营公司产生的汇兑差额

13 (3,603)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 (开支)

672 (21,947) 期内全面开支总额 (15,939) (55,214) 期内 (亏损) 溢利可供分派予: 本公司拥有人 (20,724) (39,913) 非控股权益 4,113 6,646 (16,611) (33,267) 期内全面 (开支) 收入总额可供分派予: 本公司拥有人 (20,645) (59,985) 非控股权益 4,706 4,771 (15,939) (55,214) (重列) 每股亏损

10 基本 (0.36)港仙 (0.71)港仙 摊薄 (0.36)港仙 (0.80)港仙 -

3 - 简明合并财务状况报表 於2015年6月30日2015年2014年 6月30日12月31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 121,591 118,084 无形资产 398,717 360,210 商誉 13,810 13,810 预付租赁款项 67,777 69,121 应收承包工程授予人款项

12 1,463,009 1,330,171 於一间联营公司权益 113,380 108,090 服务经营权安排之已付基建按金

13 116,221 101,658 按金、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 4,375 4,375 递延税项资产 6,731 C 2,305,611 2,105,519 流动资产 存货

15 24,173 26,294 贸易应收款

14 305,093 217,656 按金、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 47,866 55,269 应收承包工程授予人款项

12 67,242 72,695 预付租赁款项 1,721 1,238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23,652 23,141 已抵押银行存款 12,368 22,077 银行结余及现金 6,433,428 468,231 6,915,543 886,601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 16(a) 75,549 132,297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16(b) 220,817 322,834 拨备 16(c) 9,038 9,038 递延收入 1,750

945 应付税项 56,339 54,641 借款

17 1,337,013 1,025,913 可换股债券

18 70,424 63,674 认股权证 C

79 认购供股股份所得预收款

19 6,104,319 C 7,875,249 1,609,421 流动负债净值 (959,706) (722,820)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345,905 1,382,699 -

4 - 2015年2014年 6月30日12月31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41,125 42,805 借款

17 614,331 636,919 递延税项负债 13,848 10,435 669,304 690,159 676,601 692,540 股本及储备 股本 473,150 473,150 储备 (4,906) 15,739 可供分配予本公司拥有人之权益 468,244 488,889 非控股权益 208,357 203,651 676,601 692,540 -

5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愀刍峒剖岚洳嫉南愀刍峒谱荚虻34号中期财务申报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的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於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流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约959,706,000港元.由於本公司已於 2015年7月3日完成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114,346,000港元 (附注19) ,故於编制简明合 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信纳本集团将拥有充足之财务资源於可预见之将来到期时履行 其财务责任. 2. 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烦杀痉急嘀,惟若干金融工具以公平值计量. 除下述者外,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 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沿用者相同. 应用於本期间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0C2012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1C2013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0C2012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0C2012年周期之年度改进包括对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多项修 订,其概述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 (i)更改 「归属状况」 及 「市场状况」 的定义;

及(ii)加入 「表现状 况」 及 「服务状况」 的定义,该等定义早前已获纳入 「归属状况」 的定义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2号 (修订) 对授出日期为2014年7月1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交易生效. -

6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订) 厘清分类为资产或负债的或然代价应在各报告日期按公平值 计量,不论或然代价是否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围内的金融工 具或是否属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公平值变动 (计量期间的调整除外) 须於损益账内确认.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订) 对收购日期为2014年7月1日或之后的业务合并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0C2012年周期之年度改进包括对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多项修 订,其概述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修订) (i)要求实体披露管理层在应用经营分类的汇总条件时作出的 判断,包括汇总经营分类的描述以及在厘定经营分类是否具备 「类似经济特徵」 时所评估的 经济指标;

及(ii)厘清可报告分类资产总额与实体资产之对账仅於定期向主要营运决策人提 供分类资产时方会提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的结论基准 (修订) 厘清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以及香港会 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后续修订并无删除在没有折让的情况下 (倘折让 影响并不重大) 按发票金额计量无指定利率的短期应收款及应付款之能力.由於该等修订并 无包含任何有效日期,故其被认为即时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 删除因重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或无 形资产的价值而导致累计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被视为不一致之处.经修订准则厘清总账 面值的调整方式与资产账面值的重估方式一致,而累计折旧摊销为总账面值与计入累计 减值亏损后的账面值之差额.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修订) 厘清向报告实体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的管理实体为该报告实 体的关连方.因此,报告实体须就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而已付或应付予管理实体的服务 金额,以关连方交易作出披露.然而,相关补偿部份则毋须披露. 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该等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1C2013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1C2013年周期之年度改进包括对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多项修 订,其概述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订) 厘清该准则并不适用於共同安排本身的财务报表中对各类共 同安排构成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修订) 厘清除按净额基准计量一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平值 外,组合围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围内以及根鲜鲎荚 入账的所有合同 (即使该等合同并不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定 义) . -

7 -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修订) 厘清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并不互斥, 并可能须同时应用两项准则.因此,收购投资物业的实体须确定: (a) 该物业是否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对投资物业的定义;

及(b) 该交易是否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对业务合并的定义. 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该等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及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入3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 披露主动性4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4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4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销售或投入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 收购合资经营业务权益之会计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C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4

1 於2018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6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首份年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生效

3 於2017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2016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之 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

8 -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只於一个可报告及经营分类营运,即废物处理及废物转化能源业务.由於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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