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9-01
1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 目录

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

1

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业务流程.9

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15

四、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业务流程.21

五、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27

六、航行警(通)告发布业务流程.30

七、海事声明签注业务流程.35

八、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38

九、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42

十、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业务流程.52 十

一、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略)62 十

二、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63 十

三、船舶文书签注业务流程.71 十

四、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签注业务流程.75 十

五、船舶登记业务流程.80 十

六、《货物系固手册》签注业务流程.124 十

七、船舶名称核准业务流程.129 十

八、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业务流程.133 十

九、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137 二

十、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141 二十

一、游艇俱乐部备案业务流程.145 二十

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业务流程.148 二十

三、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业务流程.153 二十

四、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业务流程.159 二十

五、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业务流程.164 二十

六、船舶防污染文书备案业务流程.168 二十

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业务流程.182 二十

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业务流程.185 二十

九、海员证核发业务流程.188 三

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业务流程.193 三十

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业务流程.201 三十

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业务流程.207 三十

三、船员服务簿签发业务流程.214 三十

四、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219 三十

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业务流程.226 三十

六、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业务流程.232 三十

七、设立验船机构审批业务流程(略)242 三十

八、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业务流程.243

2 三十

九、船旗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249 四

十、开航前检查业务流程.259 四十

一、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267 四十

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277 四十

三、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签发监督管理业务流程.283 四十

四、船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业务流程.287 四十

五、船员考试监督管理业务流程.297 四十

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05 四十

七、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09 四十

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11 四十

九、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13 五

十、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16 五十

一、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19 五十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321 五十

三、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业务流程.333 五十

四、船公司、船舶诚信监督管理业务流程.338 五十

五、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55 五十

六、海区航标设置管理.358 五十

七、海区航标监督检查业务流程.364 五十

八、海区航标保护管理业务流程.367 五十

九、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销、注销业务流程.370 六

十、海事行政许可听证业务流程.376 六十

一、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业务流程.380 六十

二、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389 六十

三、行政处罚听证业务流程.396 六十

四、海事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流程.399 六十

五、海事行政复议业务流程.404 六十

六、海事行政赔偿业务流程.414 六十

七、海事应诉业务流程.418

1

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业务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对辖区沿海水域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办理工作.

二、基本要求 1.沿海水域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为层级审批流程;

2.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 1.负责申请的受理;

2.负责标记文书编号(业务流水编号).

(二)审核人 1.负责审核收存的申请材料;

2.负责起草决定文书;

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 4.负责提出拟处理意见.

(三)审批人 1.负责审查审批事项;

2.负责提出批准结果.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以设置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 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从事上述业务的专职人员可 以相互兼任,但不得违反如下原则:空白证书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 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

审核和审批岗位的人员不可以相互兼任.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2 1.受理人收到沿海水域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操作提示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交办理的,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 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 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操作提示 2:水上体育比赛与大型活动,涉及禁航区或安全作业区设置的,按本流程 办理.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操作提示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 知书》.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 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操作提示 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申请 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 的材料;

5 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将视为受理;

操作提示 2: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 注明 与原件一致 及签注日期,受理人应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注 与原件核对无误 字样,署名并签注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 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及签注日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 殊说明,均提交

1 份,以A4 纸复印. 3.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受理材料清单:

(一)禁航区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3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航路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等有关部门关于航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

3.设置航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港外锚地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 见及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安全作业区划定许可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 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影响通航安全的);

4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审核与批准 1.审核 (1)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操作提示 1:申请项目涉及防污内容的,审核人必要时应通知危防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其 防污措施;

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审核人通知现场监管部门组织核查,现场监管部门核查后 反馈核查意见. 操作提示 2: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由项目申请人提交已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证明材料,或直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需要发布航行警(通) 告的作业或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具体按航行警(通)告发布相关工作程 序执行;

操作提示3:审核人应当把控办理时间进度,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 结;

需要报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查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查意见下达后,方能制作 决定文书.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拟处理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2.审批 (1)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审批事项;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3)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审核内容及要点: 1.禁航区划定: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 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或已征得军队、 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 (必要时);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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