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11-30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 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回条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核财务报告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续聘2019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2019年度经营投资计划报告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至7页. 本公司谨订於2019年6月27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1608会议室召 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8至10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按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 表格.H股持有人须将代理人委任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而内资股持有人须将 代理人委任表格交回至本公司的中国总办事处.惟记名股东及接到非记名股东投票指示的香港中 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 时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须於2019年6月7日 (星期五) 或之前将填妥的回条交回 (如 阁下属H股持有人) 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或 (如 阁下属内资股持有人) 本公司中国总办事处. 2019年5月10日*仅供识别 C i C 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1 绪言

1 1.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2.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 3. 2018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核财务报告.2 4.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5. 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 6.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7. 续聘2019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6 8. 2019年度经营投资计划报告

6 股东周年大会

6 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投票方式表决

7 推荐建议.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8 C ii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9年6月27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假座中国北京市 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1608会议室举行的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 「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经不时修订、改动或以其他方式补充)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 指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01798) 「控股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由中国公民及或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以人 民币认购并入账列作缴足股款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 股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在联交所上市的境 外上市外资股 (股份代号:01798) C iii C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包括内资股及 H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 指 百分比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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