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11-23

(3)本项目不接受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8 年1月10 日至

2018 年1月16 日, 每日上午 9:30 至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10 号路桥大厦

6 层616 室(兴海大 厦西侧写字楼).

13、磋商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1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不需要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1月22 日上午

09 时30 分

16、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

17 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

4 层大厅

17、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9、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0、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北京政府采购网(ht 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前附表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容12.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联系人:张工

电话:010-89999520

2 2.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维国、仲治信

电话:010-63969973

3 16.1 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

4 17.1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18.1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620.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 磋商公告

7 24.1 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详见 磋商公告

8 25.8 综合评分法(详见

第七章 评审办法):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供应商磋商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 件处理.

9 33.1 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计取. 暂定

14945 元,最终结算金额按成交金额据实调整.招标代理业务范 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专家论证费、公证费、评标专家费、餐 费等)据实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支付方式及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 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收费发票.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 账号:

0109 0336

2001 2010

5159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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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人与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 合格供应商 3.1 详见 磋商公告 4. 供应商代表 4.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 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5. 磋商费用 5.1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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