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11-16

(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3月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 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名单见 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表 .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 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 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 行价格9.8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 .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 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 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 名称 ( 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 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保荐人 (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 ( 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 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人 ( 主承销商)有权将其剔除不予配售. (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日(T日)9:15-11:

30、13:00-15:00. ②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经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在2017年2月28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 ( 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 ( 含1万元)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 《 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 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 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 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 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 ( 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④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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