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11-08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将名下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附奉之代 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 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GOLDBO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72) 有关视作出售於融众资本之若干权益之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铠盛资本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7至23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4页.大有融资 (独立财务顾问) 致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5至42页,当中载有其就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三 楼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 阁下须尽快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C i C 页次 释义1董事会函件.7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4 大有融资函件

25 附录一 - 融众资本集团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余下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I-1 附录三 - 本集团其他财务资料 III-1 附录四 - 一般资料 IV-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随附文件 - 代表委任表格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一年公布」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内 容有关引入Silver Creation投资融众集团及融众资本 「二零一一年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之通函,内 容有关引入Silver Creation投资融众集团及融众资本 「二零一一年融众 集团股东协议」 指 融众集团、Perfect Honour、Silver Creation、谢- Legend-Plenty实体及谢先生就融众集团而订立日 期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之股东协议 「二零一一年 股东协议」 指 融众资本、Perfect Honour、Silver Creation、谢-Legend-Plenty实体及谢先生就融众资本於二零一 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订立之股东协议 「二零一一年 认购协议」 指 融众资本 (作为发行人) 与Silver Creation (作为认购 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之认购协 议,内容乃有关认购融众资本股份,以及融众集团 (作为发行人) 与Silver Creation (作为认购人) 订立 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之认购协议,内容 乃有关认购融众集团股份,详情已载列於二零一一 年公布及二零一一年通函内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任何日子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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