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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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111)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野村代表越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向创兴银行合资格股东收购最多326,250,000 股创兴银行股份(占创兴银行已发行股本的75% ) 的自愿性现金部分要约部分要约完成绪言 兹提述 (i) 越秀企业 (集团) 有限公司 ( 「越秀企业」 ) 、越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要约 人」 ) 、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及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 「创兴银行」 ) 刊发的日期为

2013 年10 月25 日有关部分要约的联合公告;

(ii) 越秀企业、要约人及创兴银行於

2014 年1月9日刊发以公布先决条件已获达成的联合公告;

(iii) 越秀企业、要约人及创兴银 行联合刊发的日期为

2014 年1月15 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 「综合文件」 ) ;

(iv) 越 秀企业、要约人及创兴银行刊发日期为

2014 年1月15 日有关寄发综合文件的联合公 告;

(v) 越秀企业、要约人及创兴银行刊发日期为

2014 年1月17 日有关部分要约的 所有条件均达成的联合公告;

及(vi) 越秀企业、要约人及创兴银行刊发日期为

2014 年1月24 日有关部分要约预期时间表的联合公告.除非文中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 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C

2 C 部分要约完成及接纳水平 部分要约已於最后截止日

2014 年2月5日完成. 於2014 年2月5日下午四时正 (即接纳部分要约的截止日期及时间) ,要约人已收到 创兴银行股东的有效接纳涉及合共 424,169,961 股创兴银行股份,占於本公告日期创 兴银行已发行股本及可於创兴银行股东大会上行使的表决权约 97.51%. 要约人将向每名接纳的合资格创兴银行股东承购的创兴银行股份数目 根糠忠嫉奶蹩, 要约人将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5.69 港元承购合共326,250,000 股创兴银行股份.根酆衔募 I-2 页载列的公式,要约人将向每名 接纳的合资格创兴银行股东承购的创兴银行股份数目将按以下公式厘定: A x C B A:326,250,000 股创兴银行股份 (部分要约拟收购创兴银行股份的最大数量) B: 424,169,961 创兴银行股份 (即部分要约下全体合资格创兴银行股东愿意出售的 创兴银行股份总数) C: 部分要约下相关个别合资格创兴银行股东愿意出售的创兴银行股份的数量 部分要约下创兴银行的碎股将不获收购,相应地,要约人将根陨霞扑愎酱用 一合资格创兴银行股东处收购创兴银行股份的数量将由要约人自行决定四舍五入至 最接近的整数作归整处理. 支付要约价 有关要约人根糠忠妓岢式幽杉俺泄旱拇葱艘泄煞莸墓煽 (经扣除当中产 生的卖方从价印花税及 (如适用) 就所遗失或未能出示创兴银行股份股票应付股份过 户登记处的费用) 以及 (如适用) 不获要约人承购的创兴银行股份的任何股票,将尽 快 (惟无论如何会於

2014 年2月14 日 (星期五) 或之前) 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相关合资 格创兴银行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其自身承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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