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10-31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 仅供识别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 之委任代表表格及出席回条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提议重选董事及监事 及 二零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预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正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C9号 国际投资大厦C座22层会议室召开二零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告载列於本通函第14页到第16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 回表格.H股股东须将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而内资股股东须将委任代 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的中国总办事处;

惟无论如何须最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 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出席回条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寄发予全体股东.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星期四) 或之前将填妥的出席回条 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 (如 阁下属H股股东) 或本公司中国总办事处 (如 阁下属内资股股东) . ― i ― 目录页码 释义.ii 董事会函件

1 附录一 提议重选董事及监事详情

5 二零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4 ― ii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 普通股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 (星期四) 上午十时正於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C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22层会议 室举行的二零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所载若干 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 他方式修改) ― iii ― 释义「股东」 本公司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股份」 内资股股份及H股股份 「监事」 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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