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7-10-31
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 )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 本报告 ),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 级方法在大公官网(www.dagongcredit.com)公开披露.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 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 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3 发债主体 龙源电力前身为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3 年,2002 年12 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将公司划入国电集团,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009 年7月,龙源电力改制为股份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设 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亿元.同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代码为 00916.HK. 截至

2017 年9月末, 龙源电力总股本 8,036,389,000 股,国电集团持有公司 58.44%的股权

1 ,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作为大型综合性电力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风电和火电的生产和销 售.2016 年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计

197 家.截至2017 年9月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共计 1,954.20 万千瓦,其中风 电1,741.70 万千瓦,火电 187.50 万千瓦,其他可再生能源控股装机 容量为 25.00 万千瓦.2017 年1~9 月,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 325.96 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 240.8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加 14.19%;

火 电发电量 80.4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加 8.44%. 发债情况 本期债券概况 本期债券是龙源电力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2018年第一期绿色债 券,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的发行票面利率由 Shibor 基准 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在原债 券票面年利率的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 0~300 个基点. 若公司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采取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方式按面值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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