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66.

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sugar manufaturing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2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5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9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12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12

9 其他.1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制糖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14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制糖工业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18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制糖工业部分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20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制糖工业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22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制糖工业 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轻工业清 洁生产中心、中国糖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 下排放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 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991 进行核算.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 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9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2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6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3 术语和定义 HJ

88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糖工业 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所有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 , 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生产. 3.2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颗粒粕干燥器或其他生产装置 处于启动、停车、检维修状态,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行异常,污染防治设施由于故障、检维修等原因达不 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转率等非正常状况.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制糖工业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 置,源强核算应涵盖各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见表 1.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 2.

3、HJ 2.4 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4.3 污染物确定 制糖工业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括根据 GB

9078、 GB

12348、 GB

14554、 GB

16297、 GB

21909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 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

3 改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 4.4.1 一般原则 制糖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源强核算方法应 按优先次序选取,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核算方法及选取次序见表 1. 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核算因子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 源a有组织废 气 (正常排 放) 颗粒粕干燥器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量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b 结晶分蜜筛分机、包装系统、颗 粒粕造粒废气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有组织废 气 (非正常 排放) 颗粒粕干燥器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量 类比法 实测法 b 结晶分蜜筛分机、包装系统、颗 粒粕造粒废气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无组织废 气 原料、 燃料、 灰渣等卸料、 转运、 储存;

石灰消和机加料;

石灰窑 加料 颗粒物 类比法 类比法 硫熏燃硫炉尾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过滤机滤泥 发酵废气、蔗渣堆放 硫化氢、氨 废水 各生产装置废水、综合废水 废水量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c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 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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