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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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 董事会应当保证 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 证券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 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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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六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 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 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 公告. 第七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 评或公开谴责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 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 关处理结果在

5 个工作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公司除按照有关规则明确要 求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在不涉及经营机密的基础上,应主动、及时的披露所有 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招股 说明、募集说明、上市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遵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一)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 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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