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10-20

37 831

6 光纤直板 4,119

22 2,854

22 光纤面板

184 1

401 3 光锥 2,442

13 1,093

8 微通道板 4,922

27 6,500

49 其他

112 0 1,524

12 18,587

100 13,203

100 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7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间,随著本集团产品品质的全面改善提升,其已 逐渐获得市场客户的认可,预见本集团销售收入仍然会保持快速增长.同时,本集团上半 年研发的高清晰度及高对比度的系列产品正在进行样品测试及认证,届时将会给本集团 带来新的销售收入增长点.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营业额约人民币18,587,000元 (截至二 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人民币13,203,000元) ,较上一财政期间增加约41%.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约人民币13,766,000元 (截至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人民币9,965,000元) ,较上一财政期间增加约38%.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之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约人民币12,636,000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人民币15,609,000元) ,较上一财 政期间减少约人民币2,973,000元.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减少主要为本集团实施成本控 制政策带来之财务影响.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财务费用约人民币3,470,000元 (截至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人民币2,239,000元) ,较上一财政期间增加约人民币 1,231,000元.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由於其他借贷增加所致.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之除税后亏损约人民币11,192,000元 (截 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人民币14,636,000元) .

8 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约人民币109,574,000 元.此外,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拥有尚未偿还银行借贷约人民币13,306,000元 (其需按要求时偿还) ,关连人士借贷、关连公司借贷及其他借贷合计约人 民币42,219,000元 (其於十二个月内到期偿还) ,及股东借贷约人民币14,213,000元 (其 需按要求时偿还) .此等情况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会令人对本集团能否按持续基准 继续经营业务存在重大质疑,因此,本集团可能无法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偿 还其负债. 为处理持续经营的问题,本公司董事已采取将采取以下措施: C 继续与本公司之往来银行就重续银行贷款进行磋商;

C 加强对逾期应收贸易账款之管理;

C 推行措施以改善本集团产品之毛利率;

C 降低生产规模以配合销售结果;

C 推行严谨的成本控制措施;

C 考虑增发内资股及或其他集资措施;

及C考虑向其股东寻求进一步财务支持 (如适用) . 本集团一直积极寻求筹集资金及采取措施加强其财务状况.本集团将继续与潜在投资者 (包括现有股东) 磋商向本集团提供筹集资金的可能性以解决本集团的持续经营问题. 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9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自太原长城、北京中泽、关连人士及关连公司的财务资助及关连交易 自二零一一年年底起,本集团自太原长城光电子工业公司 ( 「太原长城」 ) (本公司的一名 主要股东) 获得财务资助.於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二零 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应付太原长 城款项分别为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12,400,000元、人民币14,400,000元、人民币 14,400,000元、人民币14,400,000元、人民币16,490,070元、人民币13,327,000元、及 约人民币13,572,000元 (包含利息约人民币2,872,000元)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太原长城向本集团提供进一步财务资助人民币 1,300,000元并由本公司若干机器及设备及汽车作抵押.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质押 之机器及设备及汽车的账面值分别约人民币1,020,000元及人民币零元.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 内自北京中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中泽」 ) (本公司的一名主要股东) 获得财务资 助.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应付北京中泽款项约人民币641,000元 (包含利息约人民 币13,000元) .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 内自二名关连人士 ( 「关连人士」 ) 获得财务资助.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应付关连人 士款项约人民币801,000元 (包含利息约人民币33,000元) .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 内自一家关连公司 ( 「关连公司」 ) 获得财务资助.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应付一家关 连公司款项约人民币25,074,000元 (包含利息约人民币48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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