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7-10-19

7 3 规划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 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 理念,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各类规划的控制性指标,将 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率作为各类规划的引导性指标. 3.1.2 城市规划和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场地内 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增加绿地面积、减少不透水地面、采 用适宜的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促进雨水源头削减. 3.1.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应包括海绵城市相关内容,重 点地区宜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3.2 规划目标 3.2.1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环 境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控制指标. 3.2.2 用地面积大于等于

3 公顷的新建、扩建、整体改建工程项 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表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