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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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JINRAN PUBLIC UTILITIES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65) 更新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 (1)燃气供应;

(2)燃气输送;

及(3)供气 兹提述就 (其中包括) 有关二零一四年燃气供应合同及二零一二年燃气输送合同 (经燃气 输送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 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而发出的首份公布、第二份公布及第三 份公布,就 (其中包括) 有关二零一四年泰华供气合同 (经泰华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 的本 公司持续关连交易而发出的第四份公布及第五份公布.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津燃与本公司订立新燃气供应合同,内容有关更新津燃於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本集团供应天然气.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津燃与本公司订立二零一五年燃气输送合同,内容有关更 新津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就津燃输送的天然气经 本公司拥有及经营的燃气管道提供输送燃气服务.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泰华燃气与本公司订立新泰华供气合同,内容有关本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泰华燃气供应天然气. 上市规则的含义 於本公布日期,津燃由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天津燃气 (持有943,517,487股内资股,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1.30%) 持有51%,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津燃与本公司订立之 新燃气供应合同及二零一五年燃气输送合同则根鲜泄嬖虻14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 关连交易. 於本公布日期,泰华燃气由天津燃气拥有70%,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泰华燃气与 本公司订立之新泰华供气合同则根鲜泄嬖虻14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2 因新燃气供应合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及新泰华供气合同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 市规则第14.07条) 均高於5%,故此新燃气供应合同及新泰华供气合同均须符合 (其中包 括) 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 因二零一五年燃气输送合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 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高於0.1%但低於5%,故此二零一五年燃气 输送合同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通 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载有新燃气供应合同及新泰华供气合同详情、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意见及本公司独立 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意见的通函,连同召开本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告,预期将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天津燃气、灯 塔涂料、天津万顺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将放弃在上述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新燃气供应合同 及新泰华供气合同投票. 兹提述就 (其中包括) 有关二零一四年燃气供应合同及二零一二年燃气输送合同 (经燃气输 送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 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而发出的首份公布、第二份公布及第三份 公布,就 (其中包括) 有关二零一四年泰华供气合同 (经泰华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 的本公 司持续关连交易而发出的第四份公布及第五份公布.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津燃与本公司订立新燃气供应合同,内容有关更新津燃於二 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本集团供应天然气.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津燃与本公司订立二零一五年燃气输送合同,内容有关更新 津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就津燃输送的天然气经本公 司拥有及经营的燃气管道提供输送燃气服务.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泰华燃气与本公司订立新泰华供气合同,内容有关本公司於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泰华燃气供应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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