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7-10-15
文件浙价费 (⒛14〕 "4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丨 关于水上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 县 (市 、区)物 价局、 财政局、 水利 (水电、 水务)局: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根据 《 国家发展改革 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试行)的 通知》(发 改价格 〔 ⒛14〕 m6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 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水利厅 人民银行杭州中j心 支行转发财 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 水 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浙财综〔 2θ 14) 27号 )等 规定,现就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ˉ )预 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 理利用;

局厅厅价政利物财水江省浙浙浙省省江江1- (二 )考 虑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不同行业对生态环 境的影响差异;

(三 )与 国家资源税改革及其他资源补偿类收费政策相 衔接;

(四 )与 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充 分考虑相关企业 承受能力;

(五 )考虑企业生产技术刂 管理水平、生态环境治理投 入等方面的差异.

二、水土保持补偿收费征收标准 (一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 照征 占用土地面积一 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1元 (不 足 1平 方米的按

1 平方米计 ).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 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j按照征 占用土地面 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笫一款执行:开采期 间,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量 (采掘、采剥总量 )按销售 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三 )取上、 挖砂 (河道采砂除外 )∶ 采石以及烧制砖、 顶 、瓷、 石灰的,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取土、 挖砂、 采石量, 按照 θ .2元 /吨 计征. ∷ | (四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 照每立方米 1元计征 (不足 1立方米的按 1立方米计). 对缴纳 义务人已 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礻 |濮 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2- 氏.丶,三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 费,应 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 相关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对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依据、 咚荦标准、收费主体、 收费范 围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llk费 标准, 不得自 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氵并自觉接受价格、 财政、 审计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备级价格主 管部门应加弭对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

六、本通知自 ⒛14年11月 1日 起执行.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 发(浙 江省水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 ~〔 IV7〕 Iθ 7号 )同 时废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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