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10-14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 股价的承诺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V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发行人股票出现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 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人 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 启动日 )收盘后宣布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票;

2、发行人回购发行人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发行 人股价的具体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 股价多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 稳定方案履行相关义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 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票 发行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发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VI 行人流通股份,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 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回购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发 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的 30%,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曹建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 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发行人流通股份, 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 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发行人流通股份, 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 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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