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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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要求说明 语文科

一、考试性质、目的和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沪教 委职〔2015〕34 号)和《关于

2016 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 试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2016〕31 号)文件的规定,本考试是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 文课程标准(2015 修订稿)》为依据的全市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 成绩是衡量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完成语文课程规定课时后所达到的学业水平的依据. 参加本科目考试的学生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本课程规定课时后的在籍学生. 语文科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为全体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 生自愿选考. 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报告;

在合格性考试 合格 并且等级性考试取得有 效成绩的前提下,等级性考试的成绩按两者总分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报告.

二、考试能力目标

(一)考试能力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语文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主要考查语文学科基本的阅读能力和写作 能力;

等级性考试则在合格性考试内容的基础上,考查学生进一步学习所需要的阅读能力和写 作能力等. 凡能力目标条目后注有 标识的,为合格性考试的要求;

等级性考试则必须达到所有 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阅读能力 1.1 记诵和理解常用的名言名句. 1.2 获取阅读材料中的相关信息. 1.3 理解或解释词、句、段在具体语境中的含义. 1.4 概括阅读材料的要点或主旨. 1.5 梳理阅读材料的思路与结构. 1.6 理解作者的情感倾向. 1.7 分析作者的写作意图. 1.8 从内容或表达方式上,对阅读材料的主要特点作简要评价. 1.9 根据阅读材料,综合运用语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1.10 理解或概括浅显的文言诗文大意. 2.写作能力 2.1 根据设定的情境,进行片段写作. 2.2 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并改正所提供材料中的错误. 2.3 根据设定的情境,选用合适的文体(文种)进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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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1.阅读材料形式:连续性文本(由句子和段落构成、以句子为最小单位的文本)和非连续 性文本(由列表构成、不以句子为最小单位的文本,如清单、表格、

图表等) . 2.写作要求:中心明确,选材恰当,结构完整,语句通顺,格式正确,书写规范.

三、考试知识内容 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2015 修订稿) 》规定的语文学科 学习内容与 要求 ,确定相关的语文知识内容.凡 分层要求 中注有 标识的,为合格性考试的要求;

等级性考试则必须达到所有的要求. 知识内容 分层要求 合格 等级 1.常用工具书( 《新华字典》 《现代汉语词典》等)的使用方法. √ 2.基本的表达方式(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及作用. √ 3.常用修辞手法(比喻、比拟、排比、夸张、设问、反问、对比、反问) 及作用. √ 4.常用标点符号(顿号、 逗号、分号、句号、冒号、引号、括号、省略号、 破折号)的作用. √ 5.主要的表现手法(叙议结合、情景交融、托物言志等)及表达效果. √ 6.主要的写作顺序(记叙文的顺叙、插叙、倒叙,说明文的时间顺序、空 间顺序、逻辑顺序) . √ 7.常用的说明方法(举例子、列数字、作比较、分类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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