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8-27
梅环审批z2018{10 号 关于福州拓优陶瓷技术有限公司新型环保 日用陶瓷烧烤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福州拓优陶瓷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型环保日用陶瓷烧烤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审批的材料收悉,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 条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和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 角度出发,同意在闽清县白金工业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 内新建年产

6 万套日用陶瓷烧烤炉项目,并配套建设仓库、宿舍 楼、综合办公楼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应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 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生产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生产 过程产生的废水应经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白 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 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应采取抑尘 等措施,以减少扬尘、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素烧和烧窑过程产生的废气应 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4、进料过程应设置除尘设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陶 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 限值标准.

5、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午间

12 时至

14 时和 夜间

22 时至次日

6 时从事高噪声作业,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运营期,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无法利用的余土和废砖瓦等建 筑垃圾应妥善收集并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回收可再 生利用的生产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7、 应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 安全和环境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应急措施,建设 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 全.

三、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COD≤0.013t/a,氨氮≤0.0016t/a,SO2 ≤0.24t/a,NOX ≤ 2.48t/a.

四、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范 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项目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重新报批.

五、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将经批准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 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六、我局委托闽清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 监督检查及竣工环保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闽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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